不一会,我们来到了现场的附近。夜幕已经降临,几辆消防车上的探照灯向现场房屋投光,仍有几名消防队员在对现场行清理。
啥意思?大宝也蹲了来。
我蹲在尸的旁边,盯着这一块没有烧毁的肤,说:剩的这一块肤,太规则了,你不觉得吗?
那是必须的,就是你们市局的勘查车,也太难开了。我一边开车,一边说,我说几个方面问题。第一,凶手杀完人为什么要烧房?这是一个很偏僻、没有人关注的房屋,如果有人死在里面,即便是腐败了、白骨化了,依旧很难有人发现。烧房无异于自行暴,那么凶手为什么要这么?我觉得有一可能,就是他要寻找一个东西却没有找到,只能烧了房,毁尸灭迹的同时,毁灭迹。
然后呢?程砚问。
聪明。我笑了笑,将尸的左手背过来,压在那一块没有烧毁的肤上。
这个件,很有可能就是破案的关键。我说,所以无论有多危险,我们都必须去找。
我用止血钳沿着肤的周围画了一圈,说:除非,他的手上拿着一个东西。
这么急急忙忙地赶去现场有用吗?程砚坐在车的后排,说,还不知消防会不会让我们去。
第二,我说,死者在临死之前,左手藏在自己的后背。即便是被掐死,都没有改变这个姿势。结合他后背肤的保存,证明他的左手拿着一个东西,压在了后背。为什么要这么?说明这个东西很重要,他不想让凶手得到。即便是死,也不能被对方得到。既然燃烧的时候,东西还在后背,说明这个东西果真没有被凶手拿走。结合以上两,说明这个东西,无论对死者,还是对凶手,都非常重要。
你不是要找这个东西吧?大宝问。
我,说:第三,消防官兵在清理现场的时候,发现有尸,第一反应是将尸运来。因为现场已经大分坍塌,所以他们不会注意到尸方的不起的件。而拉尸的时候,也会破坏尸原始的姿势。因此,我们差一就没有发现这个蹊跷所在。如果我们现在不立即去寻找这个件,万一有火复燃,很有可能就会将没有遮盖的件烧毁。
林涛蹲在现场院落的附近,百无聊赖地玩着树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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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,这个件真的有这么重要吗?大宝说,火灾现场去是有危险的。
确实有一分可以吻合,可是,仍有一块方形的肤,并不能被左手背覆盖。
那,这又是怎么回事?大宝问。